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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炼铅“捞偏门” 污染环境终获刑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1日A06

日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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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伊瑞卿)近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与提炼成品铅锭的环境污染案,赵某、张某因收购废旧含铅蓄电池2000多吨,非法提炼成品铅锭至少1000多吨,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赵某从事废旧电瓶车回收生意,后从朋友陈某(另案处理)处得知,将废旧电池拆解、熔炼,制成铅锭再出售,利润会高很多。面对高额的利润诱惑,赵某明知个人炼铅违法,心存侥幸投资了20万元,和陈某、孙某(另案处理)等6人一起筹建厂房。

为了不被人发现,赵某等人租下乡镇一处废弃厂房,作为废旧铅蓄电池的铅锭炼制厂房,并购买了炉子等设备,招募外地工人,建成了电瓶的收购、拆解、炼制一条龙生产线。

2017年10月开始,赵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高价收购大量废旧铅蓄电池,从张某等人处回收废旧电瓶1092.10吨,截至2018年3月,提炼成品铅锭至少688.02吨。

2021年4月,公安机关发现该工厂存在非法炼铅污染环境的行为,经射阳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对陈某等人非法炼铅项目原材料废铅蓄电池铅板的认定意见》,认定案涉废弃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后经评估,认定造成射阳县黄沙港镇厂房地块受损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