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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协同发力织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防护网”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1日A06

日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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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汪京)“检察官姐姐,我面试通过啦!”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的未检干警接到了这样一通特殊的电话。2023年4月,该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来电的正是这起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小菲(化名)。2022年至2023年间,刚满16周岁的小菲多次遭受亲生父亲性侵,寻求亲人帮助未果后不得已离家出走。案件的发生不仅使小菲身体遭受伤害,更留下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情绪波动较大,多次产生轻生念头,日常生活、学习均受到较大影响,需进一步进行心理治疗。

大丰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经对线索进行核查,承办人认为小菲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23年9月,承办检察官赴小菲家中及其所在社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小菲家住农村,幼年时父母离异,母亲常年不与小菲联系,家庭成员共4人,小菲的爷爷奶奶没有收入,全家均靠父亲打工收入勉强维持生计,父亲的入狱让小菲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案件发生后,小菲一家难以承担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及小菲的精神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境。

为妥善解决小菲的实际困难,大丰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开展联合救助。在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纾解小菲一家燃眉之急的同时,落实“以检察院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1+n”多元救助帮扶措施,构建以资金救助为先导,以义诊义教、精神抚慰、就业帮扶为后续的爱心帮扶体系。案件发生后,大丰区检察院主动介入,协调解决小菲的抚养问题。该院还将小菲的救助线索推至当地民政、妇联等部门,与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将小菲纳入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关注对象;同时联系社区给小菲和爷爷奶奶办理了低保,在日常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考虑到小菲的心理创伤,该院还积极联合区义工联,组织社工多次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小菲走出困境,重拾对生活的希望。

在后续的跟踪回访时,承办人得知小菲因心理原因不愿重返校园,大丰区检察院牵头联合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会商,邀请盐城某高校就业指导讲师列席,针对小菲的认知水平、动手能力、就业方向等进行专业评估,制定“一对一”就业指导方案,帮助小菲自力更生。

截至2024年10月,小菲已接受心理疏导10余次,就业指导3次,心理状况明显好转,走上了工作岗位,生活回归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