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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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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0日A02

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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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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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90032052D 法定代表人:周刚

住所:武进区横林镇通顺路鸿联工业园

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经开行罚(2023)74号),于2023年7月21日送达。因你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提起了复议和诉讼,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苏01行终798号),维持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履行缴纳罚款33万元的处罚决定,复议诉讼期间复议机关和法院均未裁定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常环经开催(2024)4号),请你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经开分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19-88388280。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