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遭遇案外人阻挠时司法警察该如何处置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19日A07
日期:11-19
配合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相关执行措施,保障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一种职务行为。强制执行工作是一种高对抗性、高风险性的工作。由于被执行人的情绪可能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导致发生各种突发情况,通过司法警察的配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止执行现场的对抗行为。那么,如果受到案外人阻挠,司法警察又该如何应对呢?笔者认为要把握好四个环节。
评估风险,适时“请人”。司法警察要洞察场面形势,当阻挠人员较多,不适宜继续强制执行时,要及时向执行法官建议中止执行并申请警力支援。亮明身份,以法“服人”。司法警察在现场要充分展现其威慑力,首先亮明身份“你好,我们是某某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强制执行,请你不要阻挠执行公务”,必要时亮出证件,其次向对方讲明继续阻挠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依据形势,果断“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中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必要时可以依法提请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规定中并没有局限阻挠人员的范围,即使是案外人,如果继续执迷不悟地阻碍执行工作开展,司法警察要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及措施,彰显司法工作的威严。依法依规,全程“留痕”。司法警察需要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必要时可以用手机拍照留证,做到全过程无死角,这样做一则是防止事后阻挠人员以“法院工作人员暴力闯入或者暴力执法”为由“倒打一耙”,再则是一个文明执法的体现,按照规范程序配合强制执行工作,展现司法警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