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督促履行”融入案件办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19日A06
日期:11-19
本报讯(通讯员 张家宁)近日,宿迁宿豫区法院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原告李某系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案涉房屋被王某(王某在另案中是李某的债权人)所非法占用。在占用期间,王某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张某,并更换案涉房屋门锁,致使李某无法正常使用,严重损害李某的利益。李某无奈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后,承办法官李敏按照盐城中院《关于开展民事案件实质化督促履行的实施意见》要求,向本案的被告王某及第三人张某发出了《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提示》,督促其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告知其不主动履行将会产生的不利后果。
最终,在张某的邀请下,李敏带领其审判团队再次来到了案涉房屋所在地,在原告李某的见证下组织开展房屋交接工作,案涉房屋得以顺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