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漕运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和做实“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构建“1+3”多元解纷共同体,通过庭前准备、多元调解、现场勘验、巡回审判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争纠纷实实在在化解,让司法服务跟着群众需求走。
标的虽小,庭前联系益处颇多
今年7月初,漕运法庭受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两千余元,双方因打折处理几包衣服发生争议。原告陈某急需处理几包衣服,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出低价出售衣服的信息,但未注明部分衣服有破损。被告王某看到信息后,以两千余元打包购买。原告安排同城速递送货上门,被告衣服收到后,发现部分衣服有破损、陈旧等情况,遂把货退到原告家门口。原告认为已经送货上门,拒收退回的衣服,要求被告给付货款。
承办法官董桂琴阅卷后,庭前多次联系原、被告,深入了解具体案情,认真听取双方的观点,并归纳争议焦点,告知各自可能的诉讼风险。她采用“背靠背”调解法,落实“1+3”多元解纷机制,一方面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具体经营规则,另一方面请当地工商联介入协调。最终,原、被告表示会各让一步,庭前达成和解。到开庭时,联系原、被告到庭,原告表示不来开庭了,双方已和解,撤回起诉。
董桂琴告诉记者,漕运法庭通过办理涉及日常生活小事的案子,让法律深入人心,人人都能够信仰法律,人人都敬畏法律。“这起案件开庭的时候还有一个小插曲,当时法庭外有一位七十岁老人听到‘原告不来开庭了’,脱口而出‘那就按自动撤诉’。原来老人经常在法庭外面干活,耳濡目染就会了,确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经验。”
“1+3”解纷,一波三折生计有望
2021年以来,漕运法庭协同镇人大、司法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构建“1+3”多元解纷共同体,融合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解纷力量,推动矛盾就地化解、实质化解。
今年1月,漕运法庭受理原告卢某诉被告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在被告处担任操作工,不慎被机器挤伤手,致使手部软组织毁损较重,多处骨折。
原告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工伤五级。被告某公司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不愿再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原告索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未果,经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漕运法庭副庭长滕建平得知具体案情后,立即与镇人大、司法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联系,采用“1+3”多元解纷机制,迅速展开多元化调解工作。原告受伤后的生计问题,由镇人大派出人大代表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原告的后续工作问题,由司法所、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积极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对账、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对赔偿数额、付款时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过程、结果很满意。隔天,原告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1+3”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实实在在惠及民生。滕建平告诉记者,今年漕运人民法庭8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该机制圆满化解的。
定分止争,勘验现场必不能少
勘验,是指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者物体亲自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勘验是法院收集证据的一种重要方法,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可以依职权进行勘验。
2023年夏天,一名即将退休的老法官,因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了弄清“罗马柱的尺寸”合理与否,不惧烈日、不辞辛苦,带着法官助理一起去勘验现场。判决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
当时作为法官助理的董桂琴陪同老法官去勘验现场,现在她作为承办法官去勘验现场,传承了老法官们的办案风格。“角色虽然转变了,但不变的是一颗司法为民的心。勘验现场,让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让当事人切实看到‘如我在诉’的程序正义。”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为了查清“鸡场打疫苗情况”“所踩架子的尺寸”,董桂琴、法官助理与原、被告一同赶赴养鸡场勘验。7月份中旬,天气非常炎热,鸡场气味难闻,但董桂琴以钢管、车辆为书桌,认真记录着勘验的尺寸,并让当事人进行现场质证。双方都对董桂琴表示了由衷地感谢。最终,该案通过调解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