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可构成犯罪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19日A01
日期:11-19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并列举了10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聚众冲击执行现场”等5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外人有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