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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执行和解达成双赢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15日A03

日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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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顾嵘 记者 翟敏)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经多次协调,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的正常运营保驾护航。

申请人金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海陵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泰州某建材公司从占用金某的场地中迁出,并将场地交还给金某。海陵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查明泰州某建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执行过程中,金某强行对场地内停水停电,致使该建材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另金某因欠泰州某建材公司借款,泰州某建材公司已在其他法院对金某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认为,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泰州某建材公司从占用金某的场地内搬出,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为保障企业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承办人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耐心做当事人工作,告知强制执行后果,劝解双方要相互理解、协商处理。

经过案件承办人的多次沟通协调与法律释明,双方当事人就迁出场地案件及其他法院执行的欠款案件一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金某继续将场地出租给泰州某建材公司使用,金某所欠泰州某建材公司的款项从租金中扣除,泰州某建材公司使用金某的码头,并将原材料的吊运交由金某经营,达成了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