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调解”了结阁楼归属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15日A02
日期:11-15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方徐 周思宇)“穿透式”调解是一种调解方法,通过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的真实需求,以达成实质性的纠纷解决。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运用“穿透式”调解方法,成功调处一起恢复原状纠纷,解决了当事人之间多年的阁楼所有权归属之争。
2020年,原告杨某从被告朱某手中购买案涉房屋,房屋位于顶楼,附有阁楼一间,但双方在买卖协议中未提及阁楼归属,朱某在案涉房屋门前屋顶处开设孔洞,搭建简易楼梯,用于上下阁楼。今年7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把门前屋顶处开设的孔洞封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侯中淮发现,朱某曾于2021年以侵害相邻权为由起诉过杨某,但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均未支持朱某的诉讼请求。原来,朱某虽然将案涉房屋卖给杨某,但她将阁楼楼梯改造,使得阁楼能够独立居住,房屋出卖后,朱某仍在阁楼居住,而杨某的房屋因朱某的改造行为出现漏雨情况且朱某的搭建行为让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故杨某私自拆除朱某搭建的楼梯,朱某认为杨某的行为致使其不能正常进出阁楼,侵害其相邻权、居住权。
侯中淮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后,察觉仅处理恢复原状纠纷难以实质化解双方的争议,若就案论案、机械处理,将会与朱某诉杨某相邻权纠纷案一样引发多重诉讼程序,导致“一案结,多案生”。
为更好地处理该案,侯中淮实地勘察案涉房屋,查明附属阁楼未与案涉房屋连成整体,杨某买房时明知朱某要在阁楼居住亦未提及阁楼使用权归属,不能当然认为阁楼使用权归杨某所有。现杨某提起恢复原状之诉,“穿透”杨某的诉讼请求,其实质上是想通过恢复原状阻碍朱某对案涉阁楼的占有使用,故本案的实质争议是阁楼使用权权属之争。
明确双方真实的争议焦点后,侯中淮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背对背”与双方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杨某、朱某听取了法官给出的调解意见,同意作出让步,由杨某支付给朱某3.4万元后取得阁楼使用权,阁楼内的家具、电器也归杨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