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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充分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14日A06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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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梅文燕 李园)“刘某前些天来看我了,我们进行了坦诚的交流,这事儿就算过去啦。”近日,宝应县检察院检察官结合被害人意见,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刘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今年3月4日,刘某因琐事与邻居张某、李某夫妇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李某面部多处损伤,经鉴定,李某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面部鼻子等三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多次联系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较高,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检察官按照该院与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联合出台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又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同意适用赔偿金提存制度。犯罪嫌疑人依法向县司法局公证处提存19万元赔偿保证金,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如果符合适用保证金提存条件的,我们会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做好听取意见和释法说理等工作,确保该制度得到充分适用。”据该院检察官介绍,该制度建立以来,已为6件轻微刑事案件提存赔偿保证金53万元,有力促进矛盾化解,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