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拒支付 法官调解促履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12日A06
日期:11-12
本报讯(通讯员 李蔚)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成功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追回了拖欠已久的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朱某从原告蒋某处购买一船价值139万元的货物。因资金周转困难,今年3月,被告就剩余尾款39万元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在三个月内结清剩余欠款”。后约定还款时间已到,被告仍有27万元欠款未还。多次追讨无果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不影响双方后期合作,相比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先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沟通,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向被告朱某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坚持诚信原则,以及长期拖欠货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在一年内分两期支付剩余货款,原告也表示后期可继续合作并免除了利息费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