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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 旧案终“出仓”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12日A05

日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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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徐萌)“感谢法官,现在我终于放下内心的包袱了……” 近日,连云港中院执行完毕一起横跨16年的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后,被执行人陈某某向法院表达感谢。

2007年,陈某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各项费用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某未履行,被害人亲属熊某某、杭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申请执行人反映陈某某已刑满释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17余万元,法院依法进行了冻结。陈某某认为此存款是其母亲存放在其银行卡上的养老钱,于是提出执行异议。

考虑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出狱后的生存现状和情绪,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最终陈某某向法院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同意将该笔款项向申请执行人偿还。陈某某表示,由于其出狱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希望能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对此,法院联系申请执行人,为了确保案件圆满解决,执行法官制定了执行和解工作方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由陈某某再给付杭某某2万元,剩余款项杭某某自愿放弃。

杭某某在收到最后一笔案款后,向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书,至此,该案以和解并执行完毕的方式化解了双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