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暴力社会防治体系构建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8日A08
日期:11-08
家庭暴力问题是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出台的背景下,需要加强公安、司法与社会团体之间协调及合作机制,通过职能部门之间的传递和接续,来消除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形成家庭暴力预防体系,推动形成有效的反家庭暴力社会治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明确家庭暴力联合处理程序。公安派出所在接到涉及家庭暴力警情时,或者在处理警情过程中发现家庭暴力相关情况的,对情况进行分级识别,视情形及时通知属地的村居街道或是妇联组织,联动开展处置工作,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协作。妇女组织接到家暴求助时,在给予帮助的同时,应当引导当事人及时报警,必要时联络属地司法机关,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准确认定家庭暴力,根据申请及时制发人身保护令,并向属地社区、公安机关、妇女组织送达,协助处理家庭暴力,对于达到法定条件的,应当准予离婚。
融入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妇联组织和基层司法所应当加强巡查走访,及时发现家庭暴力隐患线索,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妇联、民政等组织要积极培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志愿者队伍,吸纳妇女干部、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心理咨询师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反家暴等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加强反对家暴社会宣传工作。面向基层村居定期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家庭成员的反家暴意识,有效增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村居和社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处置家庭暴力能力。司法机关常态化通过法律讲座、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居民法律维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