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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破融合推动执破融合 切实化解执行系列案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8日A08

日期: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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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立破融合,指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批量系列案件或经营异常的情况,立案、执行、破产等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由立案庭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或执行局就已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在保证债权人利益有充足救济途径的前提下,引导其暂不申请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破产部门及时对立案、执行移送的破产清算申请进行审查,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立案庭进行梳理,统一移送破产案件承办人或破产管理人统一处理。

“立转破”机制使得破产受理进一步前移至立案阶段,由“立”到“破”的跨越,直接打通纠纷解决的最前端和最末端,通过引导当事人自愿申请“立转破”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维权成本,有利于集中化解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明确的批量性、团体性纠纷。由立案团队会同执行团队合作甄别企业危困情况,分流引导、分类处置,最大限度推动涉企案件债权债务的高效清理,避免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

立破融合以“程序效率与公平价值融合”为主要理念,通过将破产程序有效衔接至案件诉前调解、立案阶段,最大程度发挥破产程序保护企业、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优势,同时也能够充分借助破产特别程序的良法功能及管理人专业的素养,依法打击债务人公司恶意逃废债,追究债务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转移、抽逃公司资产的责任,保障最广大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合法权益。

立破融合机制是法院为贯彻落实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的有益探索,通过“立转破”破产案件受理通道,进一步规范“立转破”破产案件依法受理工作。转变审慎受理的传统理念为依法受理,坚决杜绝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不立不裁等问题。建构以“立、执、破”为中心的跨部门团队,形成以破产庭为指导,执行庭、立案庭参与办理的新机制。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由立案、执行和破产审判部门业务骨干力量组成跨部门专业团队,负责集中跟踪、办理“立破融合”“执破融合”案件的甄别、审查、立案、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