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邀请调解实地解界址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8日A06
日期:11-08
本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王海波)张某与李某为同村村民,二人均从村委会承包相邻林地用于种植树木。张某欲出售自家林地的树木,但因树木归属权与李某产生争议,为此张某诉至新沂法院。
初步了解案情后,瓦窑法庭承办法官邀请与双方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的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于10月21日至现场勘验,以准确认定承包地相邻处的界址。经实地丈量,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双方实际林地长度均与承包合同书中记载的林地长度不符,确实存在界址不清问题。为此,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就争议焦点当场开展调解,仔细倾听双方意见,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协商确定新界址。最终,双方就新界址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涉案争议树木的归属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