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8日A02
日期:11-08
公 告
芜湖市辉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高军锋(身份证410611197707204518)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你单位发出苏0111工受﹝2024﹞759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苏0111工举﹝2024﹞67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多次送达无果,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珠江路5号),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