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地生根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7日A08
日期:11-07
为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宝应县望直港镇政府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牢,从制度建设、机制和队伍建设、责任与监督、流程标准以及结果跟踪等方面入手,形成一个完整的审查体系。
抓制度建设,望直港镇政府制定并实施《望直港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制度化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村(居)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事项,纳入审查范围,实现“应审尽审”。
抓机制和队伍建设。望直港镇政府在政府综合办公室加挂合法性审查办公室牌子,实行“党政综合办+司法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模式。成立了由镇人大主席为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司法所长和坐班律师为成员的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新聘法律顾问进驻镇综合办公室坐班办公,具体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的有效衔接和工作质效。
抓责任与监督。细化政府各条线负责人的审查责任,镇政府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条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合法性审查工作贯穿政府重大决策全过程。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应审未审”的一律不得实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坚决压实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确保审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抓流程标准。镇政府按照“提请、审查、反馈”流程,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审查时需要提供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相关材料、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材料(如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决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初审意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等。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将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抓结果跟踪。决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合法性审查部门切实加强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自今年10月份成立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以来,镇政府已对“增加专职消防队伍保障经费”等8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其中7项行政决策出具了“决策主体适格、决策内容合法、决策程序合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国有平台公司与民营企业签订绿电订购协议”1项行政决策出具了“决策主体不适格”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衡德华 史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