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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立法守护“幸福河湖”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7日A08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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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直以来,镇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道管理工作,把河湖生态保护作为推动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

镇江市全面落实河道管护责任。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管护工作要求,分级分类制定河湖管理目录,统一管护标准,明确管护主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市县镇村四级河长1491人,严格落实河长述职、谈话提醒等工作制度,及时推进问题处置及成效跟踪;持续发挥“五步四单法”工作机制,利用河湖“红黄榜”曝光河湖管理盲区、死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狠抓问题整改,河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部门联动改善河道生态。镇江市紧扣基层重点工作,将河道管护与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等工作相结合,搭建各部门协商议事平台,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动,统筹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黑臭河流治理等工作,推进河道保洁专项行动,着力构建生态宜居的水环境。近年来,该市已累计建成16个“水美乡镇”、22个“水利美丽移民乡村”、105个“水美村庄”,建设幸福河湖240余条,生态清洁小流域23条,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达54%。

推动太湖流域综合治理。2023年来,镇江市21个涉太湖流域断面水质优Ⅲ比例100%、优Ⅱ比例为28.6%,7个上游关联骨干河流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100%;精准控源截污,累计摸排涉磷企业973家,太湖流域区城已完成新建城镇污水管网约12公里,12个重点太湖治理项目已完工5个、基本完工6个。建立市级太湖治理项目库,编排治太工程43个,总投资32.8亿元,重点谋划骨干河流全流域治理项目,总投资7.2亿元。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镇江市河道管理中的问题逐步显现,部分河道管理权责不明晰,监管中存在错位、缺位;污水入河、乱建乱占、违规开发等破坏河湖环境的行为尚未根治,少数河道未有效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为破解河道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难题,将长期以来镇江市河道管理方面的有效制度用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在镇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江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自去年起,镇江市水利局积极推进《镇江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条例》于2023年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成立涵盖多部门的综合起草小组,明确由市水利局牵头,并聘请江苏大学法学院作为第三方参与起草。经过4轮修订形成《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进行审议。2024年7月31日,经省人大批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镇江市河道管理条例》共分二十四条,立足于解决河道管理的实际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主要有三方面特色:建立河道分级管理制度。《条例》结合该市实际,按照“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和其他河道”五类进行分级管理,河道划分为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和镇级河道,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提升河湖管理精细化水平。

系统安排河道管理保护措施。《条例》要求各地建立河道名录,明确管理保护范围,对河道规划、整治、保护、开发、利用等环节作出系统性、制度性安排,并对河道清淤、整治、修复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晰属地及河湖管护部门职责。

将河湖保护与历史文化有效融合。《条例》要求各地定期开展涉河历史文化遗存普查,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涉河涉水建筑物或历史遗迹,鼓励搜集、研究治水兴水的成就和经验,挖掘、传承、弘扬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镇江市历史文脉与水脉交互融合。

(徐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