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温情化解酒后滋事伤人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7日A06
日期:11-07
本报讯(通讯员 张坤)“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以后绝对滴酒不沾,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近日,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在与被害人签订刑事和解书后长舒一口气。
2023年11月,张某在一家饭店与朋友用过餐后,遇见正在路边随地小便的杨某(化名),张某看不过,便与其发生口角。由于张某在饭局上饮用了不少白酒,加之自身酒量一般,在酒精的驱使下,顺手抄起一个玻璃瓶朝杨某面门砸去。在场群众看到有人打架后立刻报警,民警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鉴定,杨某左侧颧弓及左耳处受伤,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今年9月的一天,张某向云龙区检察院寻求帮助:“检察官,我真的是非常后悔,我想弥补自己的过错,能不能帮帮我?”受理张某的刑事和解申请后,控申部门检察官立刻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查看案件卷宗,详细了解事情的发生经过,分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再和案件具体承办人进行沟通,了解事后张某是否真诚悔过、采取补救措施等。
在确定张某申请的刑事和解符合要求后,该院多次与双方进行“心连心”谈话。杨某也意识到是自己不文明行为引起这次事件的,加之张某真诚的道歉,内心的心结也得到化解,最终愿意与张某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也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