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7日A02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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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且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玄人社察理字〔2024〕第116号《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玄人社察催字〔2024〕第116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指令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