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怒讨说法追索赠款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5日A08
日期:11-05
本报讯(通讯员 刘阳林)钱某和卫某于1986年结婚,201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卫某和前妻钱某一直保持着联系,2014年,两人又登记复婚。后来钱某发现,丈夫卫某一直和女子王某存在长期不正当婚外情关系,并育有一子,其间陆续给王某转账53万余元。
由于王某不愿意还钱,钱某就将她起诉到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庭审中,王某表示,她曾给卫某转账过十万元,和卫某在一起的时候,她曾三次怀孕,两次引产,卫某给她的钱都是用于引产的医疗费及营养费,还有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以及孩子的抚养费。但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王某就孩子的抚养费已在其他法院另行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卫某与情人王某于2010年相识并建立男女关系,于2013年底生育了一个孩子。在钱某与卫某第一次婚姻存续期间,以及两人复婚后,卫某多次向王某转账共计53万余元,其行为损害了妻子钱某的财产权益,且有违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扣除王某之前向卫某转账的十万元,王某在十日内返还钱某剩余的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