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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院长条分缕析促龙头企业握手言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1日A04

日期: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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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李艳阳)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卫成功调解辖区内两大龙头建筑企业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仅巧妙化解了涉诉工程纠纷,还将另两个相关工程纠纷一并妥善解决,一揽子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减少了双方的诉累,有效保护了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原告分包被告总承包的某小区、某酒店、某商业广场的安装工程,双方签订安装班组承包协议。因资金短缺,三个工程几经停工复工,直至 2018年6月才竣工验收,2020年完成最终审计。因某小区、某酒店工程款项至今未付清,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接手案件后,黄卫作为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案情进行分析,及时安排开庭查明事实。

经审理,对于工程造价,原告仅持有时任建设方审计造价负责人手写的暂定初审造价金额文件,并未经原、被告盖章确认,被告对该金额并不认可,如无法协商,则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但工程早已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且体量较大,如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势必会产生大额鉴定费用,延长审理周期,扩大双方损失。此外,因原、被告同时期合作三项工程,部分付款无法区分究竟是付给哪个项目,如仅将标注为案涉某小区工程的款项认定为涉案工程款并进行判决,很可能会导致其它工程存在过付工程款现象,势必会引起新的纠纷。

为一揽子解决双方纠纷,黄卫决定将三个案件的工程款事宜并入该案一并化解,一次性理清这团“乱麻”,遂组织双方就工程造价、欠付工程款、应扣款等逐一进行对账确认。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称三个工程周期长,原告因工程垫资借款,产生了大额的借款利息。被告至今未付清工程款,导致原告损失巨大,且被告要求扣款没有依据。被告则称,发包人至今仍欠付几千万元工程款,作为总包方还面临向下游施工人员付款的压力,实属有苦难言。

黄卫及时组织双方代理人及公司领导到庭开展调解,为双方言明利弊,又从双方为兄弟企业的角度,给双方分析了长远的利益关系,使双方逐步消除了隔阂,重新回到谈判桌前。

历经多轮拉锯式调解,几十次电话沟通,双方最终敲定了调解金额、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并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按期给付原告三个工程的剩余工程款合计525万元。这不仅为两家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也帮助两家企业巩固了信任与合作的基石,助力企业未来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