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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温情执行促双赢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1日A03

日期: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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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李扬 本报记者 翟敏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因续租条件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矛盾,闹上法庭。从案件审理、判决到执行的过程中,双方一度剑拔弩张。近日,在泰州市海陵区法院的温情执行和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收获了续租的双赢结果。

某园林公司与某贸易公司于2006年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贸易公司租赁该园林公司名下的某处土地,租金为每年1.2万元,约定合同租赁期为5年,之后一直未续签合同。

2021年,双方就续租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土地建筑物归还用地,被告未按时归还,双方产生矛盾。被告认为原告明知被告刚引进一批生产设备且已完成安装,续租需求较高,因此借机恶意抬高租金标准;原告则认为被告“毫无诚意”,首先合同期限内,被告多次迟延给付租金,其次在续租条件方面不考虑市场行情,提出的租金标准过低。

经多次沟通未果,园林公司将某贸易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海陵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拆除附着物,退还土地。拿到判决书后,园林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即刻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到达该处土地开展调查,经过了解得知该处土地承租人已使用近20年,承租期间先后搭建一栋厂房以及若干简易仓库,这些仓库经过多次修缮,不同仓库互相焊接交错,结构复杂,拆除时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安全隐患。更为重要的是,该处厂区尚有十几名工人在岗从事生产工作。据悉,该批工人已经数月未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如今正等待这一批货物出货收款后补发工资,工人们知悉法院即将采取强制执行,情绪非常激动。

面对错综复杂的执行现场关系,执行人员分析:此案涉及利益诉求多,如果一味强制腾退,极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而且产生的执行成本非常大,多方利益会受损。被执行人有继续租赁的强烈意愿,申请人即使收回也有外租的需求。如果能在各方利害关系人之间更进一步地协调沟通,从而促使多方主体形成一致意见,不失为一种更优策略。

为使该案得到妥善处理,执行人员带领法警再次来到执行现场,严肃告知被执行人必须限期迁出,否则法院将会强制腾退,由于拒不腾退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被执行人看到法院执行的决心和意志,开始相对更积极配合,主动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再次和申请人进行协商。紧接着,承办人在采取“活封”手段后,先后3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共同商讨和解方案,尽量保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秉承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告一次性付清土地租赁金至2024年9月,双方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每年租金按新的测算标准4.8万元计算并且每年按比例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