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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联合多部门出招巧解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01日A03

日期: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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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陈云福 张结合)近日,睢宁县法院联合县工商联成功化解了一起经历多年的企业间特种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2000年,案外人沈某成立了某加油站,2001年12月,原告某石化公司与沈某签订加油站转让协议书,2002年10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收购沈某的加油站,并将加油站使用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均变更至原告名下。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原告仅支付了部分转让款,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又交由沈某继续经营。

2016年,沈某病故后,涉案加油站由其法定继承人其妻子和子女四人即被告经营。由于相关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均登记在原告名下,其间,被告一直以原告名义进行经营。2020年,四被告想以自身名义经营加油站,遂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在法院确认两协议无效后,成立某加油公司进行经营。由于特种经营许可办理较为冗杂,四被告将上述许可证私自进行了变更。在变更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该行为,遂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停止变更,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四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至某加油公司名下。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纠纷,遂联系总商会调解委员会,邀请调解员助力调解,共同研判案情,分析矛盾症结与纠纷化解切入点。

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认真研究案情,通过开庭调解、庭后“背靠背”电话调解,调解员更是发挥企业“娘家人”的优势,多次与双方沟通,准确找准证照变更的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终于愿意调解。同时,考虑到案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许可证等变更事项属于特种经营行政许可范围内,若是一判了之,是否能够执行还是未知数。于是,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多次与睢宁县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诉调对接,详细了解证照变更流程,确保调解内容合法、可操作。

终于,在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的多轮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转让款及补偿费共计160万元,原告配合被告完成证照变更;被告当场支付80万元,余款8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待证照变更至被告名下后原告领取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