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传人员要增强“四力”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31日A07
日期:10-31
检察宣传人员作为法律信息的传播者和法治理念的推广者,要在锤炼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上下功夫。
做好调查研究,锤炼脚力。脚下有泥,心中有光。“脚力”是宣传工作的基础。检察宣传人员经常去到业务部门,了解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包括案件办理过程、法律依据、社会影响等,除了获取第一手资料,还能准确把握宣传重点,使写出来的内容更加真实、生动。除此以外,还得多往群众身边靠。走到群众身边,不仅可以将检察工作成果和法律知识普及到群众中去,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让宣传更加有温度,让读者能够产生情感共鸣。
紧扣宣传重心,锤炼眼力。秋毫之末,视之可察。“眼力”是宣传人员的必备素质。如何从纷繁复杂的素材中寻找到好问题、好故事、好观点,考验着检察宣传人员的观察力和判断力。检察宣传人员既要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等,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时代要求,还要能从掌握的宣传线索中敏锐地捕捉到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检察工作亮点和成果,用专业的眼光去剖析,从而挖掘出更多有价值的宣传素材。同时更加注重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努力从检察工作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回应,从而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找准宣传发力点,锤炼脑力。善学者明,善思者智。“脑力”是做好宣传工作的核心。宣传工作本质上属于脑力劳动,检察宣传人员必须愿思考、勤思考、能思考、善思考,不断尝试用新的视角、新的方法去解读法律政策、分析案件事实、传播法治理念,注重将复杂的法律问题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公众,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同时,也要积极探索新媒体在检察宣传中的应用,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让宣传更加生动、有趣、接地气。
练就过硬本领,锤炼笔力。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笔力”是宣传工作的最终呈现。脑中思绪万千,却无法实现从感受体会到语言文字的转化;谈论案情滔滔不绝,却无法实现从口头表达到书面表达的过渡,说到底还是笔力不够。增强笔力,除了检察宣传人员自身勤学,增强理论功底;勤思,提炼升华方法规律;勤练,提高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单位和部门也可以通过轮岗交流、以老带新、业务培训,以及实战化“小课堂”等有效形式,培养出有能力、有潜力的“笔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