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检察监督的困境及出路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31日A07
日期:10-31
随着中国四十多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日益增多,并呈现出技术高难、度大、复杂性的特点。为此,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南京、苏州、杭州等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已经探索适用“二元合一”的审判模式,即将民、行知识产权案件合在一起审判。这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并使审判标准更集中、统一,也保障了国家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而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监督模式显然没有适应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司法审判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统一性、集中性的要求。具体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检察机关内部知识产权案件监督不足。二是检察机关缺乏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监督的专业人才队伍。三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约不足,行刑衔接机制不完善。四是对刑事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不足,财产执行监督欠缺。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加大对知产的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于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提出以下几方面完善建议:
执法与司法互补,搭建刑行协作平台
检察机关在加强与行政机关合作的同时更要监督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活动。为了及时有效地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察机关可以在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检察员,搭建一个刑行知识产权协作平台,派驻检察员要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并为其提供专业的建议,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对符合刑事知识产权的案件及时转送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构建“三合一”知识产权专门监督机构,培育优质人才队伍
传统的检察监督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知识产权越来越专业化、集中化、统一化的特点,可探讨将刑、民、行三类知识产权案件合在一起交由一个专门检察机构来管理监督;这种监督模式好在不仅仅契合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而且还使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监督更加集中、高效和专业。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这便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机构的有益探索。对于检察机关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培育,一是要定期组织对相关知识产权监督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课程,培养办案人员法律思维多元化,使其能更好地处理好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关系;二是要设置专家顾问机构,专门为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人员提供专业知识的辅导和协助;三是可以成立研讨会,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杰出律师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人才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及时研讨。
着力解决刑事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难问题
解决好知识产权案件财产执行难的问题,可以有以下几点做法:一是派驻检察监督机构,监督相关部门是否及时查封、冻结相关财产或及时解封无关财产;二是要充分发挥能与法院裁判抗衡的能力,对一些明显不适当的没收财产和罚金刑裁判,及时监督;三是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使公安、检察院、法院三者共同享有涉案财产的来源、状况等详细信息,检察机关能够与公安机关同时第一手获得相关财产的情况,从而能够提出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监督,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案件的财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