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31日A02
日期:10-31
南京晶景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胡家荣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工商部门公示信息地址,于2024年10月16日向你单位法人彭瑞芳邮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显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退回本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后30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公告时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