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9日A08
日期:10-29
(上接A版)由执行部门通知当地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并做好督促工作,力争将案件化解在执前,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府院联动见实效
记者了解到,“执前督促”最大的特点在于需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顾某危房解危的补偿决定书不仅涉及政府多部门的职能,还涉及安置房开发单位的协助配合,诸多事项与诸多部门叠加,更是加大了执行督促的难度。
随着履行工作的推进,解危手续的办理、安置房源的提供和选择(涉及小区位置、房屋面积、楼层等因素)、结算款项的支付时间等现实问题接二连三地显现出来。督促执行工作也几度陷入停滞,申请执行人的心理也由满怀期待变成心存疑虑,甚至情绪激动。
为了彻底解决履行中的问题和障碍,泰州中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并与泰州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联合制定《泰州市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试行)》,建立起涉府诉讼案件通报提醒、败诉案件通报督办、执行案件通报警示体系,召集涉案各相关单位,通报全部涉案经过、执行督促进展、明确待决问题、告知法律后果,最大限度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关政策和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能,实现履职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随着腾房、交付、选房、结算等一系列待决事项一一完成,耗时近三个月的督促执行取得了实质性的结果,顾某与被执行人之间长达五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