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吵架 病发身亡 一时冲动 代价沉重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9日A08
日期:10-29
本报讯(通讯员 焦浩)与他人争吵时,突然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这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认定呢?近日,泰兴市法院宣堡法庭判决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老张非常热爱工作,刚做完心脏手术没几天就骑着电动车去上班了。不料,在上班途中与老赵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老张和老赵二人均未报警,但却在争论事故责任归属方面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周围人的劝解下,老赵不想再争辩,于是就开着车先走了。随即,老张突感不适,昏倒在地。围观群众见状,立即拨打120将老张送往医院急救。尽管医生全力抢救,但老张还是不幸于当天去世。老张的家属悲痛欲绝,认为老张的死亡是因与老赵争吵引发的情绪波动所致,遂将老赵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一百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老张确实在事故发生前几天刚做完心脏手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专业机构鉴定可知,老张自身所患的心脏病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而与老赵之间的争吵则是可能诱发心脏病急性发作的因素之一。双方在事件中的行为均存在一定的过错:老张作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克制自己的情绪;老赵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能保持冷静,与老张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审慎义务。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老赵对老张的死亡承担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老张家属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