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进入菜场 滑倒受伤各负其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9日A08
日期:10-29
本报讯(通讯员 王宇 邓胜军)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年人违规骑电动车进入菜场后滑倒受伤的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后调解成功,双方因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今年2月1日8时许,年逾六旬的黄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进入某菜场内,因瓷砖路面湿滑等因素,导致车辆后侧翻,造成黄某左股骨骨折。黄某认为某农贸市场公司作为该菜场的管理者未能尽到管理义务,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遂一纸诉状将某农贸市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合计5万元。
黄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应具备注意安全行走的基本认知,菜场入口处安装有阻止非机动车进入的铁门、摆放着“当心地滑”的醒目标志。从事发时监控视频看,黄某违规驾驶二轮电动车进入农贸市场,其对市场环境安全现状观察不够细致、对风险隐患的预估不足,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责任。同时,某农贸市场公司作为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即使在入口处摆放提醒标识,但案发时阻止电动车进入的铁门呈开放状态,未能及时劝阻黄某下车,亦应对黄某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责任。综合原告自身过错及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因素,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各半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