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结构、利益主体及公众需求逐渐多元化,传统的单一治理模式难以适应新的社会治理需求,治理理念逐渐向“协同治理”转变,通过搭建高效的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整合撬动各个部门、各类组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量,为社会治理提供创新手段和工具,降低基层社会治理潜在风险。
目前,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职能部门以整建制或团队形式入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在中心的统一调配下开展信访、调解和诉讼服务,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全省110家法院已实现全部入驻,基本完成改造并运行使用。
一、“访调诉”衔接机制之建设现状
对接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动解纷。法院主动对接入驻行政机关、行业调解组织,在中心统筹下参与重大案件会商会办等工作,会同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动化解各类突发性、群体性案件。
打造融合法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法院入驻基层治理单位和村镇服务中心开展调解指导、诉讼服务、协调联络等工作,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推选吸纳退休干部、特邀调解组织、专家行业等解纷力量,基层各类纠纷依托“融合法庭”开展分流调解工作,旨在将矛盾纠纷发现在苗头、化解在基层。
强化流程意识,完善衔接配合。法院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及信访诉求调处化解流程管理机制,落实登记受理、分流交办、调处化解、监督回访等环节全流程监督管控。打造分层递进式过滤分流体系,按照来访纠纷性质、类型特点形成案件甄别分流机制。在法律服务区设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调解不成功纠纷及时转诉讼立案,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工作布局。
二、“访调诉”衔接机制之难题与困境
职责清单不明确,统筹管理力度不足。随着各类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多元化,纠纷化解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缺乏明确的牵头机制,在纠纷处理流转的过程中,各部门对职能边界认知不一,导致谁来接手、如何接手的问题不明确。统筹管理力度不够,调解过程不留痕,案件“过而不滤”,使职能部门的初次调解没有实质性开展或效果不佳,一味导入诉讼。
解纷力量入驻不充分,联动尚有堵点缺口。部分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尚未完全入驻中心,已入驻部门参与纠纷预防化解的积极主动性不足。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不畅,资源整合困难,容易出现决策偏差、执行滞后、调配资源受限等问题,导致矛盾纠纷处理陷入僵局。
解纷主体专业能力不足。不同行业部门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存在差异,导致调处效果不均衡,影响调处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部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法律专业素养不高,专业调处技能有待提高,如调解沟通能力欠缺、文书制作不规范、争议焦点归纳不全、适应法律不准确等。
三、“访调诉”衔接机制之路径探索
强化“访调诉”衔接,完善解纷一体化流程机制。法院完善“一站式平台”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和办理标准等,不断延伸“访调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触角,激活矛盾源头预防化解的末梢神经;推行矛盾纠纷事项接待、受理、会商、调解、确认(转办)“五步工作法”,对于调解不成的矛盾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形成工作闭环,实现来访矛盾化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联动职能部门解纷,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排除。法院深化前端预防排查机制,联合司法、公安、检察等机关做深做实“云网格”建设,入驻网格社区并实质性开展工作,通过情况报告、案件通报、司法建议等方式向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及时报告或反馈问题;推动“融合法庭”入基层末梢,撬动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实现资源整合、功能融合的理想状态;积极争取工会、妇联等群体组织和社会组织入驻中心,进一步扩大法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朋友圈。
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处人员的专业素养。法院持续完善调解二次分流机制,对提交到中心的纠纷,分派各调解组织快速调解以及定向指派调解员精细化调解,从而完成二次分流,最大限度提升调解成功率;健全调解案件流程管控,加强队伍动态管理和业务培训,强化调解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引导调解员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利用书面提醒、法律释明、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助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