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经历是我无形的财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5日A06
日期:10-25
张永波 讲述 毛学文 整理
2019年,经过两次随机抽选后,我被宿迁市宿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成为了一名“无袍法官”。5年来,我有幸参与了180余件案件的审理工作,调解成功案件10余件。
这几年,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我都有参与审理,危险驾驶案、强奸案、假药案、非法集资案、盗窃案、离婚纠纷、债务纠纷……每当一件新的案件需要陪审时,我总是庭前认真阅读卷宗,庭中认真倾听原被告的诉求与辩解,深挖细节关键,紧抓证据之间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庭后积极发表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每当自己的看法建议被采纳时,满满的成就感难以言表。
我曾经参与过很多民事案件的调解。有一起案件,据当事人说是按照生意人的习惯,结算付完钱时,欠条可能就不取回来了。现在债权人以欠条为证据起诉到法院,法官按照现有证据,判决他返还债权人欠款。判决作出后,他不服,找到法院大吵大闹,要求见当时开庭的所有法官。
法官立即通知我参加判后释明。接到通知后,我立即配合法官对其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当事人我是一名人民陪审员,维护的是人民的权益。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期望人民陪审员能够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我当场耐心地听他诉说,没有中场打断他。他感觉到了我对他的尊重,心态逐渐趋于平和了。我和他说明,在法院打官司需要证据,如果自己能找到付过钱的有力证据,可以提起上诉。法官适时告知他上诉相关注意事项。最后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走出了法院。
通过这件事,我感受到了当事人对我们“无袍法官”的信任。每次陪审都是一次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让我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
在一起违法排污犯罪案件审理中,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被告人李某通过渗坑排放液体废料,经鉴定所排放液体废料PH值为1,属于有毒物质,严重污染了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否认犯罪事实,想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
合议庭合议时,我提出了建议: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理应受到严惩。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万元。
回想这五年的陪审工作经历,心中充满了感恩、不舍,但更多的是收获。五年来,我从一个门外汉成长为亲戚朋友口中的法律明白人,见证了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更见证了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法治理念一步步深入人心、法治工作取得新成绩。每每回首,我都深感自豪,作为一个普通人,能够站在司法舞台上发挥作用,何其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