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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赋予“小微无异”新内涵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5日A05

日期: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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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如果说大型企业是大树,那么小微企业就像一棵棵小苗,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但同时又具有资金少、规模小、管理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等弱点。

针对这些特点,近年来,淮安市中级法院从司法需求和岗位职能出发,倾力为小微企业化解涉及执行的矛盾纠纷,推出备受欢迎的“小微无异”司法服务活动。

分析研判

兼顾诉求兑现权益

“法官,我们企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如果现在拍卖我们的全部财产,我们的企业就会再无发展可能了!”得知财产将被拍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急忙给淮安中院执行裁判庭打来电话。

经过实地走访,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债务,厂区内的两处厂房和一处办公用房虽然总价值超过了债务总额,但一直作为整体使用。该厂区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已经对接新能源项目的仓储配套,如项目顺利实施,企业将会有固定收益用于清偿执行款。如果全部拍卖了厂房,会让这株刚刚准备长出新叶的“小苗”彻底倒下。

法官现场勘验证实,三处厂房具有关联性,但可以独立使用。法院决定从最大化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价值的角度出发,对厂房进行分开拍卖,对于拍卖不足部分再以其他方式清偿,保留被执行人的对接新项目的资产,为小微企业造血再生创造条件。目前,公司已经作好新项目落地准备。

淮安中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就小微企业案件坚持“一案一策”“先评后办”,从立案开始就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应对。特别是针对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审慎研判分析,在依法兑现胜诉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利益诉求。

针对小微企业“耗不起”的司法需求,淮安中院持续推动案件简案快审,对于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积极推行要素式审理,合并庭审相关环节,充分发挥高效、便捷的优势,有效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年以来,该院办理“即来即办、特事特办”的涉小微企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46件次,共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十余面。

实质化解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感谢法官做工作,我们以后还是好朋友,还会继续合作!”近日,在淮安中院谈话室内,在法官的主持下,个体工商户凌某和朱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紧紧握住了对方的手。(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