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被告人刑事案件庭审警务保障之我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4日A07
日期:10-24
庭审警务保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重点阵地,确保刑事审判的绝对安全是司法警察队伍的生命线。实践中,多被告人刑事案件具有被告人人数多、旁听人员复杂、庭审时间长等特点,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警务保障能力与警务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强化四项举措,确保庭审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注重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格落实《司法警察条例》和“四项规则”要求,对安全工作做到责任明晰、有效担责、问责有据。注重场所安全风险排查,加大对全院重点部位、场所的检查,特别是围墙、监控室、羁押室、法庭、法官通道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并整改。注重纪律作风督查,不定期对警员责任意识、纪律作风、业务工作技能、警用装备佩戴等进行督查,做到警钟长鸣。
强化规范履职能力。多被告人案件庭审往往旁听人员多且身份复杂,庭审时间长且交锋激烈,押解、安全检查、值庭保障等重点环节均应做到严格规范有序。押解工作合理配置警力,杜绝“一人押多人”等警力不足情形。安全检查“一个不漏”,不能以“变通”的方式简化安全检查流程或免检,做到“逢进必检”,切实将违禁物品控制在庭审场所之外。值庭警戒一丝不苟,全程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被告人、旁听人员等参与庭审活动人员动向,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性制定庭审保障预案,根据多被告人刑事案件庭审特点,明确庭审保障人员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庭审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定期开展应急处突演练,预设被告人突发疾病、脱逃、旁听人员哄闹法庭等多种庭审突发状况,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增强警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和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实战水平。加强外部协作,与医院、辖区派出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建议常态化协作机制,有效应对聚众闹事、暴力袭击、当事人极端行为等非理性突发事件。
改进庭审服务能力。司法警察要树立服务审判意识,主动进位,靠前服务。庭审前,主动与业务庭室对接警务保障需求,提前到达法庭,引导旁听人员有序入场就座,维持现场秩序。庭审中,主动做好传递证据、维持旁听席秩序、协助审判长有序组织庭审等工作。庭审后,对法庭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有无法律文书、个人物品遗漏、无关人员滞留等情况,分情况合理处置;主动对接业务庭室,征求改进工作方向,不断提高庭审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