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法院家庭教育指导融入审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4日A02
日期:10-24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柳俐慊)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三周年之际,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发布会,行政庭庭长张亮介绍了该院自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把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涉少案件审理的情况。
“通过梳理近年来我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反映出当前家庭教育存在夫妻双方对子女家庭教育观念冲突、家庭教育方式方法错误、过分依赖学校教育以及隔代抚养,以及父母发生矛盾或离婚后抢夺、藏匿子女,拒绝一方探视等问题。”据张亮介绍,针对这些问题,栖霞区法院在受理涉少案件后,特别是离婚案件,会在庭前调解时,向双方发出未成年人关爱提示,提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件审理结束后,该院对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的监护人进行回访,确保家庭教育指导走深走实,最大限度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效能。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优法治环境,栖霞区法院除了把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涉少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之外,还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3年,栖霞区法院联合区教育局、区妇联联合成立“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探索并建立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推动辖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该院加强与学校、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据悉,对不履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监护人,栖霞法院一方面积极探索实施强制措施,并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情况下,委托妇联或第三方机构对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妇联、高校、相关社会组织、公益机构联系,为监护人及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