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12月1日起施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4日A01
日期:10-24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属性,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强化发展保障,从加强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优化运营服务,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