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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温情调解暖人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2日A06

日期: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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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石如玉 记者 翟敏)近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承办法官胡柯兰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在校生鲁某某前年因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行驶,碰到前方的行人谷某,造成谷某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鲁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双方对谷某的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谷某遂将鲁某某和其父母鲁某、陈某一起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胡柯兰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鲁某某尚在上学,诉讼案件有可能会让其分心,影响学习。为了让其能早日放下心理负担,安心投入学习,胡柯兰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对每一项赔偿项目依据及金额进行详细的释明和审查,并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求的前提下,经过多次的沟通,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余元。在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全部赔偿款,该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