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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执行法官给了我希望!”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22日A05

日期: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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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黄佳 季昊

“法官,这次事故导致我现在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家庭快入不敷出了,我想申请强制执行……”电话那头的赵某哽咽道。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022年4月,赵某在刘某工厂打工时不幸受伤,导致其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赵某向泰兴市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庭审理,判决刘某需赔付赵某12万余元。然而,判决下达后,刘某并未依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支付义务。

为确保判决内容及时有效执行,泰兴法院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并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可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困难重重: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均不在本地,这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地域上的不便;其次,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积累了很大的矛盾,使得原本简单的执行程序变得异常复杂。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先化解双方之间的心结,他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尽力消除误会,缓和双方的关系。经过多次的协调与沟通,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不懈地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意向。除了法院已经扣划并发放的部分案款外,双方同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长期履行剩余的赔偿义务,即被执行人刘某承诺自和解之日起,每个月的28日向法院指定账户汇入2000元,再由法院统一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赵某的账户中。

自和解协议签订以来,被执行人刘某严格遵守了约定,按时将款项汇至法院账户,确保了申请执行人赵某能够按月收到赔偿金。“感觉无助时,是执行法官给了我希望!”赵某激动地说。

本次执行不仅解决了申请执行人赵某的燃眉之急,也为被执行人刘某提供了一个逐步偿还债务的机会,体现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化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