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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无袍法官”助力司法公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8日A04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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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日益完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监督司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真正发挥、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是阜宁法院一直以来在探索和完善的问题。

为此,阜宁法院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参审、管理、保障等工作,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升人民陪审员在与当事人感情沟通和心理交流上的认同感。

严把选任环节

拧紧选育链条

“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4月29日,阜宁法院举行新任107名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暨岗前培训会议。

该院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审判工作需求和群众参审意愿,严格落实随机抽选机制,会同县司法局、公安局新选任了107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他们来自党政机关、教育、医疗、银行、物业等社会各行各业,年龄结构均衡、学历层次丰富、覆盖领域广泛。

“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是弥合司法专业判断与公众朴素认知‘鸿沟’,让专业陪审员全程参与‘对口’类型案件审理,调动了他们从庭审合议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协助调查、判后答疑等环节的主动性、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阜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沈健介绍,通过让人民陪审员发挥专业优势,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陪审员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

凝聚工作合力

共促和谐稳定

黄某和钱某是前后院邻居,前院的黄某想拆掉自家宅基地上的老房子,重新翻盖个二层小楼,这下后院的钱某一家不干了。他们担心会影响自家的院子采光。两邻居为此吵闹不休、针锋相对,导致黄某的老房拆除后,新房无法建成。

黄某多次与钱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必须先从调解入手。承办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黄某自愿在自家房子和钱某的房子间距上让出三尺距离,双方当事人重续昔日邻里之情。

“许多人民陪审员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社情民意,而且与村干部、村民之间比较熟络,参与纠纷化解,往往事半功倍,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该案承办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赞扬。

强化司法保障

提升工作效能

为突出科学管理,确保参审规范,该院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由该院会同县司法局共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奖惩等管理工作,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裁判结果等进行量化评分考核,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让人民陪审员安心履职。

为解决人民陪审员工陪时间冲突,阜宁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填写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申请表》确定适宜参审时间,并在开庭7日前将参审通知送达至参审人员陪审员本人以及其所在单位,随机、错时确定参审人民陪审员。为促进人民陪审员正常履职,防止出现少数人民陪审员过多参审而成为“陪审专业户”现象发生,建立均衡参审机制,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案件最多不超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