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到“有”的境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8日A03
日期:10-18
时光如水,自我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已三年有余,在这三年多的陪审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人民陪审员要想发挥好积极作用,应当具备从“无”到“有”的几重境界。
以“无袍”之躯,尽“有为”之责。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虽然“无袍”,但责任同样重大,它不仅仅是一个头衔,更是对公正司法的一份庄严承诺。我对自己的要求是要以“有为”之姿尽“有为”之责。我不仅认真参加了岗前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进行深入的了解,还主动报考了开放大学的法律专业完成了学业。每当接到陪审任务,我都会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记录,重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法律知识、积累审判经验、提升陪审水平。
以“无职”之身,行“有心”之举。作为一名退休后再“上岗”的人民陪审员,我能够更多地把精力放在对当事人的关心关怀上。记得在参与一个少年因一时冲动参与打架斗殴的案件审理时,我了解到他来自单亲家庭,长期缺乏家长的关心和引导。我联合其他陪审员多次与他谈心,通过教育和关心,这名少年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更立下了痛改前非的誓言。这段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在刑事案件中,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一方面要配合法官做好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对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不仅仅是参与审判,更是要传递法律的温度,体现司法的公正。
(文字整理:宿迁经开区法院 戚舒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