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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篮引发事故 现场调查定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8日A03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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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鞠杨波 记者 翟敏)孩子投篮时,篮球滚向路边,导致事故发生,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泰兴市法院黄桥法庭法官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和交警部门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最终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一天,未成年人丁某一人在社区广场上练习远距离投篮。在一次高难度的三分球尝试后,篮球以一个意想不到的角度飞出了球场。这时,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这片区域,突然出现的篮球让刘某措手不及,连同电动自行车一起摔倒在地,手臂因此骨折,电动自行车也受到了损坏。

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然而,由于事故发生地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交警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况,因此仅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刘某找到丁某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沟通无果后,刘某遂将丁某一家诉至法院。

为妥善解决这起纠纷,避免诉讼对丁某的学习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多次前往丁某家中了解事故的具体经过。然而,丁某的父母始终认为这次事故纯属意外,刘某作为成年人理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鉴于此,承办法官又前往交警部门进一步了解事故详情,并结合双方的陈述,最终认定事故是由于丁某在投篮过程中不慎将篮球弹至马路上,进而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所致。考虑到刘某当时的行驶路线、速度及应对措施,法院裁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30%的责任,而丁某承担70%的责任。又由于丁某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个人财产,故而法院判决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即丁某的父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