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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8日A02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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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扬邗甘罚[2024]3号 当事人:杨建根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江苏罗氏福药业有限公司邗江分公司甘泉中医(综合)诊所擅自为患者进行针灸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现责令你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 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财政所(户名: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财政所;开户行:扬州农商行甘泉支行;账号:3210272001201000044185,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育贤路112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申请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甘泉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