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司法鉴定“降费增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8日A01
日期:10-18
本报通讯员 董嗣婧 崔璨
“鉴定费用从20万元降到5.08万元,鉴定用时大幅压缩,鉴定机构的信用等级也比较高,太好了!”案件当事人连连点赞。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工作水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扬州法院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选择鉴定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收费更低、效率更高、质量更好的司法鉴定服务,得到法官和当事人一致好评。
日前,邗江区法院采取竞争方式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工程造价鉴定一直存在费用高、用时长等‘老大难’问题。考虑到建设工程造价项目组成复杂、标的额大,预估鉴定费用需要20万元左右,为减轻企业诉讼成本、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我们决定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本案鉴定机构。”邗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恒介绍道。
“65套房屋、14间公寓、22间商铺、39个车位,评估费用仅5.98万元,为我们节省了几万元,评估机构用时也仅仅二十天。”“评估数百套房子,费用和用时比我们预期的都少很多,这是实实在在地为我们企业办好事!”在竞争选任现场,仪征市法院两件司法评估案件的当事人对竞争选择评估机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评估案件督办人张浩说道:“这两件案件中,待评估的多套房产具有相似性、关联性,如果按照收费标准一套一套评估计算,费用累计金额较大。法院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量报价,能够促使机构主动降费、提速,切实为当事人减轻了经济负担。”
“对于诉讼标的额大、预估鉴定费用高、案件疑难复杂的鉴定、评估案件,我们引导当事人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机构,既能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又能降低鉴定、评估费用,实现多赢效果。”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处长范菲菲介绍。
据了解,为确保竞争选任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扬州法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以“业务强、费用低、效率高”为综合评价标准,通过“竞争+摇号”方式择优选择与鉴定案件匹配度高、性价比高的鉴定机构。为保证机制运行效果,还配套设置了受委托鉴定机构未兑现承诺的处理机制。如无正当理由未按中标期限完成鉴定的,法院将责令机构按一定比例退还费用,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委托。
某中标鉴定机构负责人承诺:“法院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机构,让业务能力强、性价比高的机构有机会脱颖而出。我们保证降费不降工作品质,选派骨干人员在承诺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鉴定。”其他参与报名选任的机构也表示,法院在评价打分时,对鉴定费用和鉴定用时以报名机构承诺的平均数值为参照,且综合考虑了机构业务能力水平,评价的标准全面合理,避免了恶意低价竞争,同时也督促机构在提升竞争力上下功夫。
范菲菲表示:“扬州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开透明、质优价廉的司法鉴定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