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审鉴联动为当事人“减负”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5日A06
日期:10-15
本报通讯员 卢凤
本报记者 陈坚
“感谢江阴法院,感谢法官和鉴定专家,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近日,在一起火灾案件的鉴定现场,原告王某与被告C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3年7月17日,江阴市A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厂房发生火灾,导致附近王某的房屋围墙及阳光棚等烧损,评估价值人民币9.79万元。
经认定,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A公司厂房内线路故障引发。
火灾发生后,A公司以没钱为由拒付赔偿,且拒绝协商。因多次找当地政府处理未果,王某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人民币9.79万元。
江阴法院经审查发现,涉案厂房所有权人为无锡B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B公司将涉案厂房授权江苏C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全权对外出租与管理。A公司向C公司租赁涉案厂房使用。法院遂追加B公司为第三人,C公司为本案被告。
然而开庭时,三家公司均无人出庭。
“我的房子无辜被烧了,几个被告不赔不说,连法院的庭审也不到场,太没天理了,不管花多少钱我都要把官司打到底,我要做鉴定……”庭上,王某气愤不已。法院因王某的申请启动对受损房屋的修复方案鉴定。
江阴法院鉴定室工作人员组织案件承办法官、鉴定机构以及各方当事人共同到火灾现场进行初勘。鉴定机构勘察后提出,需要先对受损房屋进行安全性能前置鉴定,然后根据安全性报告进行修复方案的鉴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将花费两笔大额的鉴定费用。
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和鉴定专家当即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了鉴定所需消耗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指出鉴定存在一定风险,并列举了鉴定中可能存在的困难。经过法官及鉴定专家的一番解释,C公司主动提出,愿意负责王某的受损房屋修复并承担所有修复费用,王某也同意撤回鉴定申请,案件在勘验现场就地调解结案。
在解决复杂法律关系纠纷中,审鉴联动调解通过整合司法与鉴定资源,有效提高调解效率,既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缩短了办案周期,真正为当事人“减负”、为审限“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