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问题,多到现场看看!”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5日A05
日期:10-15
“法官,你看看,这化粪池正对我家院子,这要不拆,我还怎么在院子里吃饭!”在老人张二的抱怨声中,近日,南通中院民一庭法官卢丽来到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的现场。
张大和张二是堂兄弟,两家从祖上一个宅基地分家后,分别翻建为独栋房屋,成为前后邻居。由于是一个宅基地上的分家,两家的房屋紧紧相邻,张大家的屋后空地和张二家的水泥院落之间只有一道隔断围墙。
张大年岁渐长,洗澡、用厕所不方便,儿子就在两家房子的空档处搭建了一个卫生间,并在距离隔断围墙30公分处挖了一个双格水泥化粪池,用于收集、处理卫生间排放的污水。
张二则认为,化粪池紧挨隔断墙、直面其家庭院,其在院内用餐、摆宴席等均受到影响,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张某拆除该化粪池。一审判决驳回张二的诉请后,张二意见很大。
按照排除妨害纠纷的裁判思路,妨害应当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卢丽翻阅卷宗后,明确了二审听证调查的重点是,化粪池对张二是否构成妨害,构成何种妨害。
在询问张大化粪池如何排管、生活污水和粪水如何区分排放时,张大语焉不详,多次追问后,张大坚持表示,“化粪池只储存生活污水,不储存粪水。”
既然不用于储粪,设置化粪池的作用何在呢?“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很多细节在庭上掌握不了,还是得到现场看看。”带着疑问,卢丽来到了现场。
从表面来看,化粪池被薄土覆盖,周边种植了丝瓜、豆角等爬藤类植物,没有污水外溢,也没有味道。不了解情况的,打眼望去甚至发现不了下面还藏了一个化粪池。
案件事实已基本明确,但维持现状是否合理呢?卢丽在心底打了个问号。
(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