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巧用支付令高效解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5日A05
日期:10-15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陈娟)“王庭长,杨某已经根据支付令返还相关费用,谢谢你们。”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发出“支付令”的方式,督促一起保险纠纷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还款义务,高效解决了该起纠纷。
2023年3月10日晚,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因双方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王某亲属向申请人紫金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后基金经审核同意垫付王某抢救费八千余元。基金垫付后,杨某未能及时偿还垫付款。考虑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亦无其他纠纷,紫金财产保险公司遂向海安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督促被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垫付款。
收到申请后,立案庭庭长王林快速审查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审核后认为该案符合适用支付令的相关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杨某返还垫付款八千余元。杨某收到支付令后,未在15天异议期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数日后,申请人电话告知承办人,被申请人杨某已履行全部垫付款。
一纸支付令,让案情简单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得以快速办理,大幅度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满足了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2024年以来,海安法院共受理支付令申请125件,其中已生效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