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亩良田“开出”法治之花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5日A05
日期:10-15
“这块田我种不成,你也别想种。”今年初,在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的一块承包地上,王某和赵某各自带着家人和朋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一块承包地何以至此?
王某和赵某都是土地承包商,王某于2019年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的土地84亩土地。承包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后赵某与该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王某得知此事后继续在土地上种植。赵某知道后,大为光火,双方剑拔弩张。
围绕着这块地,如何化解纠纷?
一盆水浇不灭“矛盾”火
“大家各退一步,种子已经种下了,这一茬种完你们再交接。”
第一次调解在村委会。在村干部的劝说下,双方的情绪有所缓和,但还是谁也不服谁。王某自认为种了好多年了,应该让他继续种下去。赵某则认为自己合法取得了承包权,王某不能在自己承包的地上种东西。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两人的矛盾愈演愈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总算同意以本次种植为界,待收获后再行交接。
矛盾一天不解,脆弱的互信就不堪一击。王某回家后越想越生气,觉得自己被村委会和赵某合伙骗了,便一纸诉状将赵某和村委会诉至法院。
盐都法院秦南法庭收案后,秦南法庭庭长、承办法官刘云鹏仔细查看了卷宗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虽是一件简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但矛盾却出奇的尖锐,双方不止一次地打电话过来指责对方。
刘云鹏带上法官助理和驻庭调解员,实地调查了承包地现状,走访了村委会,也和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他发现原告起诉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出于对单一调解主体的不信任。
王某对村委会选择赵某而不是他这一举动深感不安,他笃定地认为村委会与赵某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关系。
“灭火”不能只靠法庭这“一盆水”。(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