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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保委这份消费提醒“应时应景”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4日A03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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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市场监管       上一篇    下一篇

重阳节来临前夕,江苏省消保委10月10日发布老年消费提醒,希望老年消费者注重自身权益保护,警惕消费中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越来越多,但其作为新兴产业,仍存在质量良莠不齐,难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需求的问题。

若居家服务质量不过关,如何维权?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新兴产业,服务人员质量良莠不齐,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如护理知识、急救技能等,这可能导致他们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甚至可能因操作不当对老年人造成伤害。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或其子女与服务机构成立合同关系,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若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老年人及其子女可向服务机构主张违约责任。若居家服务人员存在过错,造成老人人身、财产损害,老人及其家属有权要求服务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在选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时,老人及其近亲属应注意审查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相关资质,在合同中根据老人的身体情况进行细化约定,实现养老服务的“定制化”。

《2023年中国中老年市场白皮书》显示,2023年我国中老年消费市场规模达到14.4万亿元,且其消费场景逐渐线上化,内容电商平台在中老年人消费渠道中的占比已经达到了25.3%。然而,这一趋势也带来了一系列消费陷阱,特别是直播带货领域。

“专供商品”营造优惠假象。直播间带货往往抓住老年人价格敏感的心理,通过加大折扣力度、压低产品价格的方式吸引消费,甚至通过“情景表演”进行虚假宣传。

为此,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商家应对直播商品质量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若直播间出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家应承担退货、民事赔偿等责任。若构成对老年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使其产生错误认识而下单购买时,构成欺诈行为,应当向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将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当前部分中老年消费者存在维权意识淡薄等情形。在网络直播间购买商品上当受骗后,可能存在缺乏相关维权证据、怠于维权、不知如何维权等情形,致使自身受损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维护。

广大中老年消费者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应提高辨别能力。在收到货物之后,注意及时检查商品质量、包装等相关信息,确定其符合直播间宣传内容。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等情形,可及时与商家和平台沟通,要求退换货与民事赔偿。必要时,可通过拨打12315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