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4日A02
日期:10-14
戴俊刚(身份证号41302619661204XXXX):
本机关查明你非医师行医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常钟卫医罚140200[2024]B032号)。罚款于15日内缴至江苏银行钟楼支行,逾期依法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60日内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机关将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