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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能否获得违约精神损害赔偿?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0月11日A08

日期: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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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2月,阿明、小芳与婚庆礼仪公司洽谈婚庆服务项目,约定由该婚庆礼仪公司为两位新人承办全部婚庆事宜,服务费用36666元。当日,阿明通过微信向婚庆礼仪公司转账定金6666元。

2023年9月的一天,阿明、小芳举行婚礼,并于当晚支付尾款30000元。

2023年10月,婚庆礼仪公司在微信群中发送新人化妆、接亲等部分视频,阿明回复“视频可以的,后期的视频什么时候给我”。11月,婚庆礼仪公司发送了婚礼现场的视频链接,阿明、小芳观看后发现,该视频缺失新郎新娘进场、花童送戒指等画面,新郎父亲致辞、证婚人证婚等画面也有部分缺失。

阿明、小芳以婚庆礼仪公司未拍摄新郎新娘进场、花童送戒指等重要画面为由,要求婚庆礼仪公司返还婚庆费用36666元、赔偿36666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0元,并以手写道歉信的方式赔礼道歉,但是婚庆礼仪公司只同意赔偿2000元。双方协商未果,阿明、小芳诉讼至法院。

东台法院审理查明,阿明、小芳定于2023年9月举行婚礼,由婚庆礼仪公司承办整个婚庆事宜,总费用合计36666元。2023年2月,阿明、小芳向婚庆礼仪公司转账定金6666元。婚礼当日,婚庆礼仪公司为阿明、小芳提供婚庆服务,阿明、小芳向其支付尾款30000元。后双方因视频缺失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庭审中,婚庆礼仪公司提供了其与案涉婚庆摄影合作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娶亲摄像费用800元,晚上婚礼摄像费用800元。

法院认为,阿明、小芳与婚庆礼仪公司之间达成的庆典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婚庆服务已经履行完毕,婚礼晚宴摄像费用800元,录像摄影缺失的仅是婚礼晚宴部分重要场景,因此婚庆礼仪公司应予以退还。根据双方服务清单中的约定,婚庆礼仪公司违约应当承担退还录像摄影项目已收取金额1至2倍的违约责任,法院酌定婚庆礼仪公司应承担1倍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婚庆礼仪公司退还婚礼晚宴录像服务费用800元,并赔偿违约损失800元。

关于阿明、小芳主张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的要求,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礼影像记录的是人生中的重大活动,具有永久纪念意义,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特定纪念物品,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因婚庆礼仪公司的失误造成婚礼影像资料不完整,部分重要场景缺失确实给阿明、小芳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婚庆礼仪公司过错程度、侵权后果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其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由婚庆礼仪公司采取手写书面道歉信形式向阿明、小芳赔礼道歉。(文中人物系化名)